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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达原创|华为“世界”商标申请案的法律评析——兼论显著性欠缺商标的申请策略与权利困境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8-03 16:28:13点击:


01

事件概述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第79417835号第12类“世界”商标申请事件,在知识产权业界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商评字〔2026〕第0000077070号驳回复审决定书,该申请在复审阶段共遭遇九枚引证商标的障碍。华为为清除前述权利障碍,历时约二十三个月,投入大量人力与财力,最终促使该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然而,在公告期间,第三方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国知局”)提出书面质疑后,华为于2026年7月4日主动撤回该商标申请。至此,这场备受瞩目的“世界”商标争夺战以撤回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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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商标显著性要件、权利稳定性、维权可行性及商标布局策略等维度,对该事件所折射的法律与实践问题作一专业评述,以期为企业商标战略的制定提供理性参考。


02

显著性的先天不足

——权利根基的脆弱性


商标法之核心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显著性系商标获准注册的实质要件,亦是商标权利得以存续与行使的基石。若商标标识本身不具备固有显著性,或因其描述性、通用性特征而难以发挥来源识别功能,则该商标的权利基础即存在先天缺陷。


“世界”一词,在中文语境中具有明确的描述性含义,指称全部地域、领域或范围。将其指定使用于第12类交通工具等商品上,相关公众通常易将其认知为对商品适用范围、销售区域或功能特性的描述,而非视为区分特定市场主体之标识。即便经过使用取得第二含义,其证明标准亦极为严格,且举证负担沉重。


华为为清除九枚引证商标所付出的巨额成本与漫长周期,本身即从侧面印证了该标识的注册障碍之高。然需指出的是,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不等同于权利状态的无瑕疵。在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前提下,即便得以注册,该商标亦始终面临被他人以缺乏显著性为由提起无效宣告的潜在风险,权利状态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与脆弱性。正如本案所揭示,第三方仅以书面质疑方式,即足以动摇该商标的获权进程,足见其权利基础之薄弱。


03

维护成本的失衡

——权利维持的不可承受之重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持,不仅涉及续展、使用义务等常规事项,更包括应对他人提起的撤销、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对于显著性较弱的商标而言,其维护成本远高于常规商标。


首先,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权利人须持续性地将商标与自身商品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以抵御“世界”一词因被社会公众普遍使用而导致的显著性进一步淡化。任何他人在非商标意义上的描述性使用,均可能成为削弱该商标识别力的因素,权利人需投入远超一般的宣传与监控成本,以维持其商标的基本区分功能。


其次,一旦该商标遭遇他人提起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请求,华为将需承担繁重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并已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此等举证难度极高,且诉讼周期漫长,法律费用与人力成本将呈几何级数增长。若以商业投入产出比衡量,为维系一显著性或描述性标识所耗费的资源,可能远超其所能带来的实际市场收益。企业若仅因“拥有”某一标识的心理满足而忽视成本效益分析,实非理性的商业决策。


04

维权的程序性困境

——权利行使的“回旋镖”效应


商标权的核心价值在于排他性,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然而,对于显著性先天不足的商标而言,维权之路更为艰难,甚至可能引发权利人自身权利根基的动摇。


若华为以“世界”商标为权利基础提起侵权诉讼,被控侵权方几乎必然将提出商标无效宣告抗辩,或另行对涉案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由于“世界”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存疑,无效宣告请求具有较高的成功可能性。届时,华为将陷入被动应诉境地,面临商标权被宣告无效的重大风险。一旦权利被无效,不仅正在进行的侵权诉讼将失去权利基础,此前所有围绕该商标进行的品牌推广、市场投入及商誉积累亦将付诸东流。此种情形下,维权行为非但不能有效打击侵权,反而可能成为引燃自身权利危机的导火索,形成“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困局。此即显著性欠缺商标维权时所特有的程序性风险,权利人不得不慎。



05

商标布局的理性回归

——形式与实质的辩证关系


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归根结底源于权利人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与品牌信誉的长期积累,而非商标标识本身之字面含义的宏大或优越。商标的法律功能在于来源识别,商业功能在于承载商誉,二者均以显著性为纽带。执意追求一缺乏显著性的描述性词汇作为商标,不仅难以获得稳定的法律保护,亦易使企业在后续权利维护中陷入无休止的法律纷争,分散经营主业所需的注意力与资源。


企业在商标布局过程中,应当遵循显著性优先、可注册性与可维权性并重的原则,避免因对特定字词的执念而偏离商标制度的本旨。选择固有显著性较高的臆造词或任意性标识,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强化其与企业的唯一关联,方为商标战略的稳健之道。若过度追求“大而全”的符号占有,而忽视商标制度的法律边界与商业逻辑,最终难免陷入“难申请、易无效、维权难”的被动局面。


06

结语


华为“世界”商标申请事件,为业界提供了一则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即便如华为般具备雄厚财力与专业法务团队的企业,在面对显著性先天不足的商标时,仍难以规避其权利根基脆弱、维护成本高昂、维权路径艰险的结构性困境。该事件亦昭示,商标战略的制定,不应受制于符号层面的虚荣追求,而应回归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逻辑与商业竞争的本质需求。企业的真正“世界”,在于以品质与服务赢得市场,而非以一纸注册证书囊括天下。理性布局、合规获权、审慎维权,方为商标运营的长久之计。





廖欢 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委员会 主任

主要执业领域:致力提供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企业疑难案件办理,擅长商务谈判尤其擅长处理软化商务谈判僵局,致力于完善企业内部股权结构及知识产权壁垒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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