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商达原创

商达原创

商达原创 | 违法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7-27 16:36:47点击:





建议阅读时间:10分钟


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屡见不鲜。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时,法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承担责任后的承包单位,能否向实际施工人追偿?追偿比例如何确定?本文结合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案例,为大家梳理相关裁判规则。


一、法律依据:追偿权有明确司法解释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违法分包/转包情形下,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的追偿权,既保障了受伤职工的权益,也明确了最终责任的分担规则。


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案例1:湖南某公司与郑某追偿权纠纷案((2024)湘07民终3026号)

基本案情

湖南某公司将某某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郑某,郑某雇佣的工人曾某某在施工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仲裁,某公司向曾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万元。随后某公司起诉向郑某追偿。

法院观点

· 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郑某,属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双方签订的《劳务施工合作协议书》无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某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郑某追偿。

· 责任划分:某公司存在选任过错承担30%责任;郑某作为雇主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是事故主要原因,承担70%责任,需向某公司支付10.5万元及利息。



案例2:某顺公司与祝某明追偿权纠纷案((2024)湘03民终545号)

基本案情

某顺公司将房地产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祝某明,施工期间祝某明雇佣的4名工人先后发生工伤,某顺公司共计垫付赔偿款27万余元。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务分包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期间安全责任由祝某明承担。

法院观点

·《解除劳务分包协议》中关于安全责任承担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为解决内部争议方法的条款,虽然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祝某明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 某顺公司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享有追偿权,祝某明需向某顺公司支付垫付的279105.47元及利息。

案例3:广东华某公司与阳某伟追偿权纠纷案((2024)粤01民终31483号)

基本案情

华某公司将五华南某公馆项目模板安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阳某伟,阳某伟雇佣的工人刘某江施工时摔落受伤,被认定为五级工伤,华某公司共计支付赔偿款192万余元,扣除社保基金报销76万余元后,实际支出116万余元。

二审法院观点

· 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因阳某伟无资质而无效,但华某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后有权依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向实际雇主阳某伟追偿。

· 责任划分:阳某伟作为雇主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承担60%责任;华某公司违法分包存在选任过错,承担40%责任,阳某伟需向华某公司支付700574.5元及利息。


三、裁判规则总结:追偿权的四大核心要点

1.追偿权的成立条件

·用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该组织或自然人雇佣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

·用工单位已实际承担了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用工单位的追偿权即有法律及事实依据,不因分包合同无效而丧失。

2. 责任比例划分规则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如果双方在分包合同或后续协议中对安全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约定。

3.追偿范围的确定

·以用工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为限,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定赔偿项目;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用工单位无权追偿,追偿范围仅限用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部分;

·商业保险赔付款属于员工福利,不得抵扣用工单位的法定赔偿责任,也不计入追偿范围。

4.资金占用利息的支持

用工单位垫付赔偿款后,通常会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一般会支持,利息起算点通常为:

·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从垫付之日或追偿权成立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四、给企业的合规建议

1. 从源头避免违法分包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确需劳务分包的,应选择有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

2. 完善合同条款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责任承担条款,对工伤事故的责任分担作出明确约定;

·即使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就争议解决、责任分担的约定仍可能被法院认可。

3. 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降低事故赔付风险。

4. 事故发生后规范处理

·及时固定事故证据,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

·垫付赔偿款时保留完整的支付凭证,便于后续追偿;

·依法行使追偿权,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工伤责任追偿,本质上是法律对"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的落实,既不让转包/违法分包方逃避责任,也不让实际施工人转嫁风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严守法律底线,规范分包行为,从源头降低工伤风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也应依法行使权利,合理分担损失。


*文中案例均来自公开裁判文书,仅供学习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

公司电话

0755-28101988

二维码
线
1234